上海多部门联手推进交强险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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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2:5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各地市场反应都十分平稳,《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获悉,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已组织召开了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上海市公安局及上海保监局等单位参加的“上海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席会议”,就上海市贯彻实施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听取工作汇报。
据悉,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公安局分别就“上海版”强制三者险与“全国版”交强险制度衔接、继续实施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进一步扩展调整费率浮动范围和幅度、通过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开展补充商业三者险费率浮动、过渡期的救助基金和抢救费垫付操作以及开展交强险宣传和执行中协调配合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根据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施行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投保。在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内,新的商业三责险暂不实行费率浮动,但保单信息要录入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2006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方案。 交强险保障范围的特性,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原有商业保险进行全面的改造,核保核赔的流程也发生重大改变;而财务上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也使得原有的财务流程必须进行改造;交强险、商业险结构的变化,与交警信息平台的建设也使得公司内部的IT系统必须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