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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力推进交强险全国展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1:44 第一财经日报

  保险公司不能分利,引发其他车险品种价格战

  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在昨天上午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官员再次强硬推行交强险,称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
标志的,可处以200元罚款。

  交强险是按照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需要机动车辆车主购买的一种新的保险形式。

  按照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费用方面,

平安保险负责交强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摩托车
交强险全国统一价为120元到400元不等;对于6座以下的机动车,每年需要交纳1050元人民币来办理交强险;如果是货车,需要区分营业的、非营业的,并且按照吨位来区别交费,2吨以下的货车每年交1850元,2吨~5吨的每年交3070元。

  交管部门职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副局长王金彪告诉记者,为了执行条例,公安部已经发了通知,要求全国的交管部门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他说,条例涉及到交管部门的工作任务有,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进行监督,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同时,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主要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查验交强险的标志。

  他表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及时发还机动车。

  保险公司:“双刃剑”

  据悉,保监会指定了22家中资保险公司来受理交强险的业务。

  “交强险的实行对我们来讲,预示着机遇和挑战。”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昨天告诉本报记者。

  这位负责人认为,交强险的推行,一方面增大了保险公司的客户群。“此前我们的客户群是所有机动车辆车主或者登记用户的三分之一,但是现在基于法律强制投保,这些车主或用户全部变成了我们的客户。”上述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实际效益受影响的压力。按照条例和保监会要求,所有交强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内是要独立核算的。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交强险赢利部分将滚存计入下一年度。

  “这就意味着,我们原来的客户群在办理了交强险之后有可能放弃其他商业险种,如果没有利益分配,我们的业务估计会受到影响。”该负责人说。

  据悉,为了预防交强险实施之后原有客户的流失并抢占市场,各家保险公司掀起各种车险价格大战,很多车险品种甚至打出了4折的折扣。这也推动保险市场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的转型。

  预测结果:双赢

  根据条例,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赢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这就表明,被保险机动车辆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其下一年所交保险费的多少(最低为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反亦然。

  “交强险一旦切实推行下去了,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将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上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其对于交通事故的解决同样非常有利。

  据公安部最新统计,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190270 起,造成41933 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

  王金彪告诉记者,条例是交通安全法的一项很重要的法律。“它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当然也保护驾车人的利益——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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