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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将不再保死不保生 标准条款已完成初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8: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史丽萍) 长期以来,重大疾病险被不少消费者视为“保死不保生”的险种,并因此引发了诸多纠纷。近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的制定已完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医学专家的意见。据了解,标准条款正式启用后,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生”的现状将有望得到改善。

  6月29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召开了标准条款制定工作会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11家人寿保险公司参加了本次会议。据中国保监会人身险监管处的有关负责人透露,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制订过程中借鉴了国际上的做法,目前已完成了初稿,但还要征求社会上医学专家的意见。

  标准条款初稿已完成

  之前有媒体报道称,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因此目前很难给出时间表。据了解,新加坡制订重大疾病标准定义的工作曾用了两年才完成。

  10多种病列为关键病种

  眼下,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品种有数十种,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病种也从原来的10多种增加到了30多种,但各家公司对同一种重大疾病的概念却存在着差别。

  据了解,目前正在讨论中的重大疾病标准条款,对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都进行了统一定义,同时明确了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业内人士表示,在标准条款正式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大疾病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据了解,在30多种重大疾病中,监管部门还计划将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种到10种疾病列为关键病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今后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至少要包括这些疾病。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10种核心疾病的数量还比较少,应当扩大到15种左右。保监会人身险监管处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标准条款只是初稿,因此,重大疾病的数量还有可能发生变化。

  理赔门槛将有所降低

  重大疾病险对投保人来说,应该是“及时雨”、“救命钱”,但由于许多重大疾病险的理赔门槛比较高,以至于不少消费者认为“到了晚期保险公司才会赔”,重大疾病险是“保死不保生”。

  据了解,今后重大疾病险的理赔尺度可能会略有放宽,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但至于理赔门槛究竟能降多少,由于涉及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问题,目前仍在讨论中。另外,在制定重大疾病险标准条款的同时,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工作也在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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