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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公司有望年内挂牌 原则问题已达共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各部门已就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具体技术问题正在解决

  存款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将是“局级”。他表示,这与央行金融稳定局最初的设想相差比较远,“本来希望是和银监会平级的部级”

  本报记者 吴慧 发自北京

  争议多年、谨慎推进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实行。昨日,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存款保险公司有望下半年挂牌成立。

  央行相关负责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确认了这一消息,“我们希望年内(存款保险公司)可以挂牌”。他表示,各相关部门就存款保险公司的原则问题已达成共识,但涉及多个不同部门,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

  据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透露,存款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将是“局级”。他表示,这与央行金融稳定局最初的设想相差比较远,“本来希望是和银监会平级的部级”。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199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此后,央行就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在研究、准备,并于2005年9月在大连举办“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但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推出时机等方面各相关部门争议尚存,所以一直未能实行。

  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了“研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央行、银监会也多次公开表态,要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

  “技术问题主要是保险费率和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职能的确定。”社科院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兴韵昨日表示。他认为,保险费率问题涉及

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原则上应该风险越高缴纳保险费也就越高。“但风险怎么确定,谁来确定,这既是制度问题也是部门职能问题,都是需要审慎解决的。”

  “存款保险公司应该是独立的公司。”彭兴韵认为,存款保险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金融稳定的部分职能从央行独立出来,从而使央行金融稳定职能的作用和机制不影响央行的货币政策。“如果还是央行下面一个职能部门的话,要达到这个目的可能就比较难。”

  根据国际惯例,存款保险机构职能大致可划分为两类:一类不行使或较少行使监管职能;另一类则被赋予较大的监管职能。此前,央行人士曾表示,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不能成为单纯的赔付箱,必须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职能必须强化。

  下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存款保险制度或将是其中的重要话题。据悉,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遵循“先条例、后基金、再公司”的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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