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入股银行细则结束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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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3:02 第一财经日报 | |||||||||
整体风险控制将成为政策制定方重要考虑因素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随着“国十条”的颁布,相关的执行细则也将加速出台。日前,《第一财经日报》从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了解到,《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
在下发到各个保险公司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对可以进行银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有所限定。这种要求主要体现在财务指标上:总资产不得低于1500亿元人民币,在投资额度方面,保险资金投资于未上市银行股权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季末总资产的5%,对单一银行的投资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 “有些主要的指标可能会有变化,这要根据反馈上来的意见来决定。”保监会的相关人士称,此次征求意见的对象除了保险公司之外,还包括了一些外资机构。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被投资的商业银行也有硬性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不少于500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比率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另外,对银行的不良资产拨备率以及信用评级也有相应的限制。 上述人士表示,保险资金入股银行的额度虽然是业内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但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其实考虑更多的是对银行方面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如何对两者合作的整体风险的考虑。所以在细则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参考了银监会的一系列风险监管指标,另外对中诚信、穆迪、标准普尔这些评级机构的意见也有所参考。”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