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资产管理不再只限保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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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15 每日经济新闻 | |||||||||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04] 《每日经济新闻》昨获悉,国内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受托除保险资金以外的第三方资产。 在刚刚公布的保险业“国十条”中,已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此前,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人民币和外币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资金管理业务,与保险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此次调整以后,将“受托或委托人民币和外币保险资金管理业务”改为“受托资金管理业务”,寥寥数字差异,却体现出巨大变化。 “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一位人士昨日表示。事实上,与中国人寿只是“前后脚”,上周,平安就宣告在港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平安所有海外投资及管理业务,同时提供海外投资产品和第三方资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