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银监联手整肃银保三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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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15 每日经济新闻 | |||||||||
不合要求的银保合作协议须在9月30日前修订或重签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7-04] 昨日,中国保监会、银监会首度联手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将从七个方面强化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全面整肃这一争议不断的业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银行保险业务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手续费恶性竞争,费率超过保险公司可承受范围,银代业务利润微薄甚至无利可图;二是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存在账外暗中向银行代理机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三是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昨日公布的《通知》,业内人士认为,以下三点将对银行保险现有的利益格局构成冲击: 规范手续费管理。《通知》规定除了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 明确培训费要求。《通知》规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 强化销售人员资格管理。规定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结类产品、万能产品,以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知》最后明确,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已经签署的银保合作协议,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进行修订或重新签署合作协议。 据悉,此次针对银行保险业务发文,是保监会和银监会两大监管部门的首度合作。而从国际经验来看,银保合作主要有股权合作、战略合作和简单的代理合作,此次联合发文则主要是规范简单的代理关系之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和管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