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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文 银保销售人员门槛将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08:07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专电 保监会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规定,10月31日以后,凡在银行网点销售投资连结险、万能险产品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保险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均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出台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
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3日告诉记者,《通知》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制定了较严厉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销售人员资格门槛,因此在短期可能会造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下滑。但《通知》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对银保业务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所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即由银行(也包括邮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目前,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到我国寿险公司总保费的三分之一。

  《通知》明确规定,除了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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