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定期核查并公布交强险盈亏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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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6: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作者:徐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交强险盈亏 为配合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制度,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
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保监会将定期核查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盈亏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将会加强对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以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在定期核查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盈亏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各地保监局也将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交强险单独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该负责人同时透露,为了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满足交强险单独核算的需要,同时全面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行为,为公司经营决策、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在保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费用分摊基础规范,用于指导保险公司进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分险种、分地区损益核算的费用分摊。该指引将于近期出台。 据介绍,《暂行办法》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首先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然后由董事长签署声明书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则要将经中国保监会备案认可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报当地保监局备案。《暂行办法》还要求各公司要根据保监会规定的频率和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另外,《暂行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9大类车型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损益,为费率的厘定和调整提供基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