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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厘定交强险单独核算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15:21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配合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交强险“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行办法》重在规范保险公
司的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为准确地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提供基础性保障。《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9大类车型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损益,为费率的厘定和调整提供基础信息;要求各公司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频率和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据透露,为了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满足交强险单独核算的需要,同时全面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行为,保监会将于近期推出《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在保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费用分摊基础规范,用于指导保险公司进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分险种、分地区损益核算的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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