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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昨发交强险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卢晓平

  6月30日,为配合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制度,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首先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然后由董事长签署声明书后报保监会备案,保险公司各地的分公司则要将经保监会备案认可的费用分 摊实施办法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暂行办法》是交强险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单独核算、准确反映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制度保证,是监管部门按照“不盈不亏”原则审批交强险费率的决策依据,是公平对待、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关键环节。

  该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重在规范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为准确地单独核算交强险损益提供基础性保障。为了实现交强险业务的单独核算,《暂行办法》首先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循以上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状况。

  另外,《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准确核算交强险损益提供了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的保障。

  《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9大类车型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损益,为费率的厘定和调整提供基础信息。该负责人透露,中国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在保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费用分摊基础规范,用于指导保险公司进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分险种、分地区损益核算的费用分摊。该指引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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