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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22: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毛晓梅)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之际,中国保监会30日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是交强险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单独核算、准确反映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果的制度保证,是监管部门按照“不盈不亏”原则审批交强险费率的决策
依据,是公平对待、切实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关键环节。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负责人介绍,为了实现交强险业务的单独核算,《暂行办法》首先确立了“准确、公平、透明”的核算原则,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循以上原则单独核算、单独报告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其次,《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准确核算交强险损益提供了组织体制、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的保障。第三,对保险公司收入、费用的认定程序和分摊方法提出了严格要求。第四,《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分别按家庭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等各类车型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核算交强险损益,为费率的厘定和调整提供基础信息。第五,《暂行办法》要求各公司要根据保监会规定的频率和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据透露,为配合《暂行办法》的实施,保监会近期将出台《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在保险行业内建立统一的费用分摊基础规范,用于指导保险公司进行包括交强险在内的分险种、分地区损益核算的费用分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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