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新商业车险7月1日起正式投放全国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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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2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毛晓梅) 7月1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30日对外宣布,目前全行业的交强险实施准备工作已经就绪,7月1日起可以正式向全国推出交强险和新的商业车险产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泓介绍,自3月28日国务院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全面调整了包括承保、理赔、财务
据介绍,交强险投保的渠道有四种:1、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2、与保险公司有代理关系的代理点;3、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邮政局等机构;4、保险公司的专线电话、电子商务网站。 交强险投保的手续很简单。投保时只需带上所投保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投保单,一次性交付保险费之后,即可领取保险单和保险标志。 由于交强险的实施设有三个月的缓冲期,因此,只要交强险保单生效日是在10月1日之前即符合法律要求。10月1日之后还未投保就上路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不过,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该保单备查,期满后再续保交强险。 按照规定,汽车的投保人应当将交强险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保险标志。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另外,保险标志的背面印有承保公司的理赔受理电话,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打电话向保险公司和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是6万元,若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怎么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车险工作部部长贾海茂对此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性第三者责任补充保险、车损险等商业车险产品。 据悉,为尽快完成商业车险与交强险的衔接,进一步规范车险经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次集全行业精算力量制定了3套指导性条款,即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B款和C款。这3套条款日前已正式获保监会批准实施。 对于新实施的商业车险,各公司都选择了适合自己的条款,如人保财险等公司选择了A款,平安财险等公司选择了B款,太平洋财险等公司选择了C款。每一款商业车险产品分别对应统一的基准费率。以A款为例,5万元档次商业三责险在北京地区的保费是671元,价格比过去约下降了20%。 贾海茂表示,消费者在比较各款商业车险产品时,首先要看保险责任,其次要看责任免除事项,然后是看价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