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闻网6月30日消息 (本网记者 吉羽):“买了交强险后,我今后上路就更放心了。”6月30日上午9点30分,海口陆女士在中国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6万元,保费105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这是国家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来,我省签出的第一份交强险保单。
有着12年驾龄的陆女士在领到保单后对媒体说:“购买了交强险后,一方面,在面对
有关部门检查时有了依据,另一方面,万一出了事故,也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当日上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局长王小平、产险处处长唐海明及海南省省委宣传处处长张春明参加了签单仪式。王小平说,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一项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制度遵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保护保险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突出了对被保险人,特别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交强险并非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资格销售,目前,我省共有7家保险公司具备销售资格,分别是:中国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和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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