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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纳入交强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0: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晶 张伟伟)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保险业协会获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条款正式出台。条款中将精神赔偿纳入保险范围。7月1日,吉林省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皆可以接受投保业务。

  到哪儿办理“交强险”

  早已落籍的旧车辆“交强险”在吉林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办理投保,7月1日零时出单。目前,新车在新车服务中心办理落籍时,即可同时在业务窗口办理“交强险”,各服务窗口不得拒绝投保业务受理。

  “交强险”保险费一次付清

   机动车“交强险”提供的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无需重复投保。保险人必须按照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除保监会审批的交强险费率规定的优惠外,保险人不得给予投保人任何返还、折扣和额外优惠。

  两种情况下 保费上浮10%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情况下,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时,将上浮10%计收。

  在解除交强险合同或其他涉及保险费的批改时,保险人按保单年度重新核定的保险费办理退保或批改,不考虑上浮10%的部分。

  四种情况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在四种情况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责任: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到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等造成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赔偿中包括精神赔偿

  交强险条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外,还包括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失抚慰金。

  哪些车辆可投保短期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动车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投保短期保险的,按照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

  保单、标志丢失及时补办

   投保人因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保险人应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发相应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新保险单、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事故发生 “交强险”赔付在先

   对于有车族关心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问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者险补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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