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凯
明天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开始实施。与其配套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等商业车险,也将“旧貌换新颜”。昨天,上海保监局就费率浮动、新旧衔接等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上海“奖优罚劣”标准不变
上海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制度。那么,上海的地方浮动标准如何与全国接轨呢?
上海保监局人士表示,在全国统一实施费率浮动标准前,上海仍将依托本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继续实行现有的费率浮动机制。比如一辆5座的家用车,如果车主今年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车各一次的话,明年就要在1050元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上再多交45%,即缴纳1522.5元。而车主如果今年没有任何违章的话,明年的保费就可以打9折,只需要缴纳945元。
“新商三险”10月起浮动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旧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旧三者险”)的费率条款明天起将失效,代之以与“交强险”衔接的新商业三者险(以下简称“新商三险”),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投保。那么“新商三险”何时跟随交通违章情况进行费率浮动呢?
上海保监局表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内,新的商业三责险暂不实行费率浮动,但保单信息要录入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2006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费率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方案。
“提前续保”区分两种情况
由于担心“交强险”实施后保费大增,前一段时间本市曾出现突击续保的情况。对于这部分保单,究竟应该怎样处理呢?上海保监局表示,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2006年7月1日前就已购买“旧三者险”,保险生效期在7月1日前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就按照保单责任自然终了的原则,原保单按照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限届满。不过,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如果2006年7月1日前购买“旧三者险”,但保险起期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含2006年7月1日),投保人应尽快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在2006年10月1日之前完成相应的保单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