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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纳入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2: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兴) 6月28日,继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后,保监会公布了其具体条款,并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保险范畴。交强险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据我市保险业界表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6万,其中,5万元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在这些赔偿费用不超过5万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可以
向保险公司要求精神赔偿,但赔偿的原则是,丧葬费以及精神赔偿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实,这5万元的赔偿还包括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记者还了解到,交强险条款规定,6万元保额中包含了8000元的医疗费用,主要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7项费用进行赔偿。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

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消费者投保交强险的渠道很多,如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客服电话、电子商务网站、代理人、银行、
邮政
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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