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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公布 四种情况不获保险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22:04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中国保监会昨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除了明确保险赔付责任以外,条款还明确,有四种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条款规定,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2项费用。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

  (字板开始)条款明确,以下四种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字板结束)中国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保险公司今天也表示,在同时投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将优先赔付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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