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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类特殊低保对象救助金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7: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杜新达)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共同下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过去实行的单一救助系数将分解为三个系数,三类特殊城市低保对象的救助金将提高,同时,城市低保救助将对重残家庭实行倾斜政策。

  城市低保金上涨10元

  据了解,以往分类救助政策实行单一10%的救助系数,即特殊城市低保对象每月可多领取10%的低保金,而从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300元调整为月人均310元。

  三无人员补助系数最高

  《通知》针对不同类别救助对象,将单一救助系数分解为三个系数: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归侨”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按1.15的救助系数(即每月356.5元)享受分类救助待遇;70岁以上的老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和重残人,按救助系数1.1(即每月341元)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对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按救助系数1.05(即每月325.5元)享受分类救助待遇。同时,对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仍然按基本救助系数1享受救助,并继续享受鼓励就业政策和救助渐退政策。

  因重残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较大,《通知》规定,在核定此类家庭收入时应给予照顾: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重残人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法定抚养人先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再计算家庭收入,并确定其家庭是否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重残人本人是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再就业人员低保有奖励

  在保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情况下,本市将对城市低保制度中的就业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即:将就业奖励政策与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脱钩,把核定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时,事先扣除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入收入的奖励办法,改变为按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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