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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款细则公布 4种情况不能获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 16:39 CCTV《全球资讯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月1号即将正式实施,中国保监会昨晚公布了交强险条款。除了明确保险赔付责任以外,条款还明确,有四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条款规定,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2项费用。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条款明确,以下四种情况交强险不
负责赔偿和垫付。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中国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因

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重复投保交强险无效。保险公司今天也表示,在同时投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将优先赔付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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