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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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8: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6月28日电 (记者 吕晓宇)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规定,从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近日出台的《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申报手续,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标准和支付标准统一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张永东说,目前,山西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已经达157万人。山西省政府出台这项政策目的是为了深化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前山西省一直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重点,从今年7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本人或其供养家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金和抚恤金,而城镇职工必须按月领取。 张永东说,在这项政策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一年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且目前其用人单位仍在本省生产经营的,参照执行相关规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