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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在刚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了摆在每一家保险公司面前一个具体而又迫切的问题。

  市场的活跃和稳健取决于每一位参与者的素质。保险公司作为单个的市场的参与者,他们的决策和选择构成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混业经营的积极响应者该如何控制风险、防范金融风险的传递,成为了摆在保险公司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以现代股份制为主要特征的混合所有制已成为国内保险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完善治理结构成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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