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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国十条高调出台 境内外旅游将推行强制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7:35 北京晨报

  保险业“国十条”昨高调出台 保险教育将纳入中小学课程

  中国将拿出国家财政来支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应对包括恐怖主义袭击等在内的巨灾损失。昨天,中国保险业“国十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高调出台,关于中国巨灾险体系建立的具体措施备受注目。

  “国十条”几乎覆盖了保险业发展的所有关键问题,因其重要性比肩此前资本市场的“国九条”,并含有十项具体措施,而被业内称为保险“国十条”。

  ● 巨灾险:国家财政支持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而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而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 强制险:先试点再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险。“国十条”明示,这类强制险将推广,以后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也就是说,今后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 养老险、健康险:大力发展

  “国十条”指出,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国十条”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同时,将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 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

  中国人的保险意识的引导将从娃娃抓起。“国十条”明确指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

  晨报记者 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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