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可参股商业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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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5: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
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保险资金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了。《意见》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实管好保险资产。 此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上,《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保监会曾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