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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出发展保险业十点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实习记者 俞靓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昨日公布。《意见》包括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和范围等十项主要内容,涉及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重要批示中强调,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

  保监会昨日在京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黄菊作出重要批示。黄菊强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保险业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保险业的中心任务。一是要推进自主创新,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二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给予积极支持,创造良好环境。

  《意见》明确,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推进自主创新,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意见》全文见A04版 相关报道见A03版新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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