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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将可试点不动产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对于作为机构投资者大户的保险机构来说,今后又将开拓出一片投资新天地。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首次透露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将允许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同时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早在去年,保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就已着手开展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多渠道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研究。上月在“第九届北京科博会·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曾表示,将允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创业投资资金的方式支持科技创新。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副司长曹文炼对媒体透露,国家支持1.8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相关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将不日发布。据了解,《保险资金入股风险投资的管理规定》目前正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

  一位创投业人士则认为,保险资金如获准进入创投业,将会改善创投业的资金环境,带动创投业的发展。据了解,在美国,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以及金融机构资金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美英等国的保险资金位居创业资本资金来源的前三位。

  今年3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出台,揭开了保险业间接投资不动产的序幕。不过,房地产却并未纳入投资范围之内。当时一位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的房地产项目的发展情况各有不同,将在下一步再考虑放开。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允许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的试点,将是一项重大的政策突破,将为保险资金投资拓展出一片新的领域。

  而对于目前已开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机构一直希望能参与投资,去年时曾有多家保险公司申请加入承销团。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出台,保险资金只能徘徊在外。据保监会有关人士透露,今年内将放开这一渠道,以进一步解决保险资产负债长期不匹配的问题。

  不过,根据现行《保险法》,不动产、创投、产业投资基金等新的投资品种并未被纳入投资范围,之前都采取了由国务院对个项进行特批的形式。《意见》表示,将修改完善《保险法》。据了解,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将是《保险法》修改的重点。《意见》还指出,将研究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保险资金运用这只轮子日益强大的背后,是保险资产的迅猛增长。在昨天召开的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吴定富透露,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5万亿元,保险公司持有各类债券8237亿元,持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1374亿元,已成为股票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意见》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

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
商业银行
,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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