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交强险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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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2:25 新闻晚报 | |||||||||
从7月1日开始,机动车将又增加一个新的标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包括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全部投保交强险,并将投保标志放在被保险车辆的显著位置,以备随时检查,这是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无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