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劳动合同 低保人士难享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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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2: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文燕媚) 就业低保群众没有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将不能享受救济新政策。昨日,广州市民政局举行 “民政为民”大型咨询活动,相关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分类救济作出详细解释。广州市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说,从化、增城两市也将参照新出台分类救济措施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救灾
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说,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规定,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城镇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干活的低保群众就比不干活的低保人士多了200元补贴,鼓励低保人士就业。 该负责人强调,在执行过程中,民政部门将对低保户劳动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求其出示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如果低保人士隐性就业或者当“走鬼”,民政部门将难以核实他们具体家庭收入。 据介绍,目前全市有低保群众11万多、低收入家庭4000多户、2万多人,新政策即将实施,他们关心最多的是,如何落实问题?广州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说,新政策参照了香港综援等先进地方经验制定。7月1日后,政府许诺的分类救济将一一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