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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老险缴费比例将增至1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20:2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 李可心 通讯员 米国琛 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将有重大变化,从7月起,我市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从现在的13%提高到1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0%,个人缴费比例须提高至8%,以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

  共济金不挤占个人账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深圳大规模调整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主要是为了向国家政策看齐,做实个人账户,同时此举也是为了满足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收支平衡的要求。

  此次调整之一是将做实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到实账实计,共济基金不得挤占个人账户。据介绍,目前我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征收标准是缴费工资的14%,其中个人5%,单位9%(其中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根据《修正案》将统称为
企业年金
),11%计入个人账户,3%计入共济金,非户籍员工缴费比例为13%(个人部分不变,单位和共济金相应少1%),但共济金由于所占比例不足,长期处于赤字危机,要做实个人账户,必须解决共济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

  此外,个人账户规模也将进行调整。据介绍,为了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个人账户的规模将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据此,我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也将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但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不作调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经初步测算,单位缴费比例须由现行的8%提高至10%,个人缴费比例须由现行的5%提高至8%。

  

养老金计发全国统一

  另一调整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统一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具体为:我市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将由“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将由现行的“个人账户积累的1/120”,调整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多地体现了缴费对待遇的影响,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新办法,参保人将多缴多得。

  五年内实行“低不减,高递增”

  据介绍,新旧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同,将造成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存在一定差别。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将实行养老保险待遇“低不减,高递增”做法,即对在改革后的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旧办法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旧办法的,在发放旧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加发新旧办法计算的养老金的差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5年过渡期中,85%的参保人待遇将会提升,过渡期后,新办法将对参保人待遇产生较大影响,参保人待遇差距将会拉大,其中缴费短、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待遇将相对减少,参保年限长、工资高的参保人待遇将相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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