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正文
 

保监会念响房贷险紧箍咒 作出统一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11:42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2006-06-23]

  针对公众对房贷险此起彼伏的“霸王条款”质疑,中国保监会近日“念响”对各家保险公司经营房贷险时的紧箍咒。《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保监会已发文,对房贷险在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手续费支付等作出统一标准。

  根据新规,今后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合理设定房贷险的保险责任。承担还贷保证的保险责任原则上应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

  在确定保险金额时,除经与贷款购房者协商并获得同意外,贷款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贷款金额为最高限额。各家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贷款购房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产品的保费缴纳方式,积极开发分期(年)缴纳保险费方式的贷款房屋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介绍,保险责任不明以及保费必须一次性缴纳,是此前房贷险受质疑最多的部分,新规中所作的限定,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近两年受

宏观调控的影响,
提前还贷
的购房者大量增加,这也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退保压力。由于前几年部分保险公司经营房贷险时,支付了高额手续费,因此面临亏损压力。

  对此,保监会也作出规定:各公司应综合考虑投保人提前退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房屋保险的手续费支付标准,防止出现因手续费支付标准过高影响经营效益;严格规范手续费支付方式,各公司必须以转账方式向

商业银行等代理机构支付贷款房屋保险代理手续费,严禁以现金、直接坐扣以及违规批单退费等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分析人士也同时指出,房贷险中受益人的设定,也是存在争议较大的部分,具体表现在消费者花钱买了保险,而银行是第一受益人。对此,保监会此次发布的新规中未见解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