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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推出条款 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将变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北京报道

  中国保监会财险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为与交强险相配套,现行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将面临调整,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保险行业协会开发的条款。这是我国首次推出行业协会条款。

  由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涵盖了现行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保险责任,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都要在短期内做出调整。据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开发出几套条款,各公司今后可以从中选择。保监会财险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表示,保险公司使用行业协会开发的条款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这次推出行业协会条款是一大创新。

  董波提醒车主不要盲目续保商业三责险。按照规定,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车主可在期满后再续保交强险。于是,近期有部分车主提前续保商业三责险,以延缓投保交强险的时间。对此,董波介绍,只有7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并于7月1日之前生效的商业三责险保单才继续生效;如果续保保单7月1日之后才生效,车主仍需要投保交强险。他还表示,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比较,建议车主及时投保交强险。

  谈到交强险“不盈不亏”原则时,董波表示,由于各公司经营水平不同,能够有效降低成本的公司可能出现微利,有些公司则可能亏损。交强险实施一段时间后,保监会将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调整费率水平;如果调整幅度较大,可以举行价格听证会。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韩国等实施交强险的国家都对责任限额做过多次调整,限额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

  此外,保监会财会部正在制定《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今后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进行单独核算时的共同费用分摊,均适用《费用分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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