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保险资金多维进入资本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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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3:23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近这两周,保监会各部门以及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都忙于参加关于《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学习交流会。这份尚未全文公布的《意见》上月底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对国内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
《意见》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监管部门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在保险监管制度。 对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保险资金的运用,《意见》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要求,切实管好保险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同时要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 另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同时,还要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境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