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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原则 理赔限额不等于理赔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3: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文/图

  本报讯 在交强险费率和限额出台后,赔偿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据悉,与过去实行商业三责险时,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相比,交强险在7月1日实行后,事故中的车辆将实行无责赔偿的原则,无责任的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得支付赔款。

  无过错责任=大家都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无责赔偿将是交强险模式跟当前商业三责险的最大差别。在当前模式下,交通事故中无责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是不会支付赔款的。

  但是,按照政策规定,交强险首年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但往后要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引导车主更遵守交通规则。车主林先生开始担忧了,如今存在无责赔偿,没有责任的车主会不会跟负全责的车辆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对此,多家在闽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司机在

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是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的,“将无责列入考察范围是偏离现实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那么操作”。

  无责赔偿这样操作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甲乙两车追尾发生人员伤亡,甲车无责,而乙车有责,那么乙车将对甲车的受伤人员进行赔偿,乙车承险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最高赔款是5万元,即按交强险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计算。而甲车虽然无责,但也需给乙车车上的受伤人员赔偿,限额最高1万元。

  在此过程中,如果乙车的人员死亡伤残损失超过了1万元,那么甲车的保险公司只给1万元即可。甲车人员死亡伤残损失超过5万元的,并非只能得到5万元赔款,超出部分可通过商业三责险来补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更多赔偿。

  理赔限额不等于理赔额

  不少车主提出,如果

机动车撞到路边的行人或物,交强险怎么理赔?

  在闽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之和在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之内的,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总和超过限额的,则按分项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如果多辆被保险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或行人的,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各机动车的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平均分摊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如果事后实际损失费用低于保险公司的赔偿,多赔偿的部分需要返还。

  对于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确定各方责任,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受害人的各分项核定损失金额之和÷(N-1)(其中N为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的数量);已确定的按责任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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