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已率先在全国建立起在岗职工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互衔接,具有广州特色的“五条保障线”相互衔接制度。
广州是从1995年7月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是全国最早实施该制度的城市之一。
此后,广州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最低生活保障金也不断提高,经历了三次大规模调整。1995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00元,1997年升为240元,1999年再次调整为300元。2005年4月1日起,又调整为330元。
除此以外,减免低保家庭子女学费、卫生清洁费、电表改造费、治安联防费、煤气管道维修费、污水处理费等使低保家庭的负担切切实实得到减轻。
广州市低保对象享受的待遇还有: 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每人每月由民政部门按当地保障标准14%的额度报销药费; 城镇“三无”人员、无业人员及在职、退休、失业人员中的家庭成员(指无享受单位劳保待遇的家属),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医疗资助金,资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以下。
如今,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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