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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规范财险营销四种违规赠送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7:28 信息时报

  该局下发通知,财险公司不得赠送保险产品、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有奖销售折让保费

  时报记者 袁峰

  财产保险公司长期存在的以赠送保险或礼品的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违规开展业务的行为已引起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极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大力打击的对
象。昨日记者从广东保监局一位知情人处了解到,该局于上周末正式向在粤的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对财产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赠送行为进行规范。

  四种违规赠送行为被禁止

  该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有价

证券以及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费率,也不得在财产保险中以零费率将现金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作为附加条款来扩展保险责任。

  同时,广东省保监局还要求,对于各产险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赠送其他与销售产品直接相关的利益的,所赠送的利益必须是小额的、短期的、公平的、有利于防灾防损的,且与所销售产品直接相关。针对自然人投保人的赠送,赠送内容应公开透明,且在地级以上城市统一进行,赠送方案必须事前报至监管局。针对单位投保人的赠送,各公司在每个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内将上一季度的赠送情况按赠送对象上报至监管局。

  不得打折保费或手续费

  事实上,不仅在广东,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着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法为投保对象输送形式多样的“利益”,除去上述一些手法外,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向投保人赠送加油票(卡)、GPS定位设备及年费等,变相打折现象“愈演愈烈”,产品“越送越多”,市场混乱程度也越来越大。

  针对该现象,广东省保监局明确通知,监管部门只是鼓励各家财险公司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销售产品直接相关的增值服务。同时,各财险公司所提供的增值服务或其他利益,其成本必须通过“营业费用”科目反映,不得通过手续费支出或直接抵扣保费收入等方式支付。

  对此,中国人保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公司上周末已经收到该通知,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规范公司的业务。他还指出,向投保人赠送保险产品、现金等行为在业内的确很流行,但这种做法最终带来的是行业的恶性竞争,忽视了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配套跟进,因此及时遏制该类现象进一步蔓延乃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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