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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紧锣密鼓 统一单证和标志亮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13:3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近日,保监会为7月1日实施的交强险设计了统一的保险单证和标志,并下发《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电脑系统内。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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