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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卖交强险 标识要贴在挡风玻璃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8:3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余辉)武汉12家财险公司将从7月1日起销售“交强险”。

  昨日,湖北省保监局召集全市12家财险公司,要求他们在近期内尽快进行系统调试,保证交通强制险如期销售。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目前现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
业三责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

  省保监局表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扩大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据了解,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10月1日起,“交强险”标识要贴在挡风玻璃上,交管部门将严查“交强险”标识。持原商业三责险的驾驶人,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即可。

  提前续保亮起红灯

  本报讯(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余晖)交强险出台后,很多投保人都意识到,一旦出险,6万责任限额就有可能避不了险。很多专家也建议,除了投交强险外,还应补充保额为1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掐指算算,目前投20万元保险的三责险,须1400多元。7月1日后,两种保险就得花2000多元。

  于是,现在保险公司有一些人提前续保。由于交强险存在7月1日到9月30日的3个月过渡期,还有不少人想要提前购买10月1号起保的保单。

  由于交强险条例规定“本条例实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少人据此认为,买了商业保险,可以规避推迟一年购买费用高的交强险。

  对此,省保监局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预期销售7月1日以后起保的商业三责险保单。

  保险公司可否垫付医疗费?

  本报讯(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余辉) 购买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否垫付医疗费?昨日,省保监局的相关人士作了解答。

  据其介绍,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医疗费,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

  对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此前曾有传闻,交强险出台后,只要遇上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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