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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车辆强制购买交强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5:44 南方都市报

  责任限额标准为6万,普通家用车保费为1050元,10月起未投保车辆上路将被扣车罚款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10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表示,由于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实施第一年先分42种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将尽快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一辆车如果多次出险,来年的保费很快会涨上去,而常年不出险保费也会逐年降低,以此实现“奖优罚劣”。同时,还将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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