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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限额和基础费率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10:5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曹国庆)中国保监会昨天正式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备受社会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缴纳1050元的保费保6万元。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
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据悉,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首次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精算力量共同研究开发。保监会则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对行业协会申报的6万元责任限额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进行了审核,并予以批准。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昨天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交强险保费定为4480元;50cc至250cc摩托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80元等。上述八大类车型中,拖拉机目前由于缺乏历史数据支持,其基础费率暂未测算完成,待确定后经保监会审批再公布执行。

  保监会表示,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其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有本质不同,故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今后,通过实行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将逐步实行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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