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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费千元 最高赔6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4:4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郭永刚)中国保监会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总责任赔偿限额为6万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须缴纳1050元交强险保费,6座及以上家庭自用汽车每年须缴纳保费1100元。交强险制度将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
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3项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交强险实行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

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者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此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为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由过去的10年提高为20年。以北京为例,一旦致人死亡,

机动车驾驶人总计须支付死者亲属约42万元。因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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