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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股银行渐行渐近 相关规定已现雏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王春霞 陈天翔 发自北京上海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步伐越迈越快。如果说之前交行、建行试点成立基金公司、平安集团借信托染指银行业只是露出丝丝迹象的话,那么保监会专门就保险资金入股银行起草新的管理办法促进“银保合作”的大规模发展,也许即将拉开混业经营的大幕。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保监会相关部门了解到,对于保险资金入股银行的新的监管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股权的通知》(暂定名称)(下称《通知》)已初具雏形。据了解,该《通知》对保险资金分别入股未上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都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规定,而对于已上市银行的股权投资则仍然按照《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另据相关人士透露,《通知》具体何时发布仍没有确切时间,“还有一段程序要走”。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周指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已在“

十一五”规划中被明确提出,在此前后,金融业立法方面也作了一些修改,给金融业综合经营提供了一定空间,接下来金融业综合经营将逐渐稳步走向探索和试点阶段。而
银监会
主席刘明康也鼓励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代理合作关系。

  也许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趋势会比其他金融机构来得更迅猛——除银行之外,保险资金对其他金融机构都有强烈的合作意向。上月底,中信

证券通过非公开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了5亿新股,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其中就不乏保险公司的身影。

  业内人士指出,今明两年会是银行的上市高潮,保险资金选择和银行联手,既是看中了与银行长期的优势互补,又是作为投资性基金在商业银行IPO时获得丰厚收益。“但是保险资金入股银行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保险公司对银行业务不了解,在经营上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保监会的相关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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