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交强险责任限额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 02:59 第一财经日报 | |||||||||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基本国情。如果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在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正式施行仅有两周之际,备受注目的费率和责任限额方案终于出炉。昨天,中国保监会对外发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总责任限额共计6万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共分四档,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人民币,下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则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以上四项累加共计6万元。 作为强制险种,交强险具有广覆盖的特征。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基本国情。如果责任限额过低,将起不到保障作用,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使消费者难以承受。而根据数据分析,6万元总责任限额将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 一位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总经理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虽然从绝对额上来说,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不算太高,但从人均国民收入与保费的比例上来看,该责任限额不仅高于我国香港地区,甚至比美国还高很多。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而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同时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过,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据了解,6万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非一成不变,作为国际通行做法,今后还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据保监会人士透露,交强险制度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根据《条例》规定、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调整责任限额。 此次一同发布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显示,交强险的费率共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车八档。上述保险公司总经理透露,其实按照当初测算的结果,“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这档的费率原本约1800元,而此次却最终确定为1050元。“这主要是保监会考虑到投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了调整,”该人士表示,“但同时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进一步加强管理、压缩成本才行。” 考虑到交强险的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因素,在实施首年将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价格,今后再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此外,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也将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据了解,保监会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费率浮动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经保监会批准,目前共有22家中资保险公司获准经营交强险业务。据了解,人保财险等公司正在着手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