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机动车强制三者险出炉 > 正文
 

关注交强险:交强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9: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题:交强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

  新华社记者 毛晓梅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制度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作为国家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理论上将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说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据公布的数字,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1.3亿多辆,且这个数字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从书面的解释看,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地讲,就是说交强险是一个社会公益性很强的险种,车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地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压力日愈增长,道路

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造成98738人死亡、47万人受伤,死亡人数约占我国各类重特大
安全事故
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三,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但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然较低,目前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责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障体系,以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实行交强险制度,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而保险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必将促进驾驶员提高守法合规和安全驾驶的意识。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全民保险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交强险制度也必将越来越成熟,真正成为促进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促进法制观念加强的利民工程。

  在此提醒全国各地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7月1日之后,未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其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期满后再及时续保交强险。(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