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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了全国统一单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10:5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曹国庆) 记者昨天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中国保监会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这意味着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已正式出炉,自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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