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家公司下月开售交强险 应3个月内前往购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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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6: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并在车上贴一个保险标志。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记者17日获悉,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已正式“出炉”。
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此前,中国保监会核准并公布了22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首批于6月8日核准的10家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13日核准的第二批12家公司分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