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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国统一保单亮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5:3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毛晓梅

  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已正式“出炉”。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文件;交强险标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核发的,证明其已经
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

  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据悉,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和批单三个类别。其中,交强险保险单及批单必须电脑出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可手工出单,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据实补录到电脑系统内。除

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

机动车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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