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保监会核准了第二批共12家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这12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安信
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监会就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对所有获批的公司,保监会将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以及中国保险报、金融时报等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外公示。
注: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日前得到保监会批准,作为中资保险公司管理,且该公司已正式办理了《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经保监会核查,该公司符合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条件。就此,保监会共批复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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