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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获准投资商业银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 02:50 第一财经日报

  由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交叉领域尚缺明确的责任划分,也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在综合经营步伐加快之时,银保合作也将走向更深层次的股权合作。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日前召开的“京津保险论坛”上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将投资于上市和非
上市银行的股权,参股、控股商业银行,以进一步加强银保的战略合作。

  吴定富谈道,近期保监会将出台新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允许保险机构参股或控股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拥有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此外,还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购汇投资境外市场,增加外汇投资额度和股票投资比例,并在扩大投资市场、增加投资工具、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投资风险、确定保险投资交易对手标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好政策和制度安排。

  随着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大限将近,从去年以来,诸多商业银行纷纷展开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举措,冀求通过转型应对新的竞争形势。

  去年12月,吴定富曾撰文指出,保险业通过购买商业银行次级债、参与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在海外市场购买商业银行H股

股票等三种形式支持银行业改革。目前对已在香港成功上市的交行、建行和中行H股,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已以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作为综合经营急先锋的平安保险集团则早已在银行领域颇有斩获,设立平安银行之后,又收购兴业银行股权,并对重组的广东发展银行不言不弃。《第一财经日报》从保监会获悉,今年1月,保监会又原则性批准其参与投资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意向。此外,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也都在公开场合表示将来参股内地银行的意图。

  而在今年三月,银保两大监管部门高层就银保合作进行会谈,并达成尽快推进银保股权合作,共同开发同具银保技术含量的新险种,对由银、保不同主体形成的集团模式,采用主体监管体制等三项协议。

  随着银保股权层面的深入合作,未来将分别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和以银行为主体的金控集团,这也为目前分业监管的模式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据了解,在三月会谈中,

银监会和保监会已就“主监管人制”达成一致。即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以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监管为主。

  不过,在目前实行分业监管、“金融控股法”未出台的现状下,由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交叉领域尚缺明确的责任划分,也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这将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隐患。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在“银行保险研讨会”上指出,银保开展股权合作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研究可能带来的比如监管套利等新问题。

  据悉,央行正在起草的金控监管条例,将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以有效隔离总体风险;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导致的内幕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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