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带保单备查交强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4:47 法制晚报 |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月实施保监会公布首批10家办理该业务的公司 具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第一年全国统一第二年起各地区定价可能有所不同 本报讯(记者 张楠) 从下月起,已经为爱车上过保险的市民,最好把保单随时带在车上,以便应对“交强险”的检查。这是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
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实施。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办理该项保险资格的公司。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将获得可贴到车窗上的标志。不过,此前已经上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今年不用购买“交强险”,但开车上路时要带上自己的保单,以便接受检查。 据了解,“交强险”的具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但第一年全国统一,第二年起,各地区可进行调整。 首批办理“交强险”的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