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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0家中资保险公司获准经营交强险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4:5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随着“大限”将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终于有了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昨天,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共有10家中资财险公司首批获准经营交强险业务资格。

  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于近日核准了第一批共10家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即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大众保险、华泰财险、永安财险、永诚财险、阳光财险和阳光农业相互险公司等10家财险公司。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只有中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据了解,目前已开业的21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已全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交强险资格申请。除了首批10家公司之外,另外11家保险公司的资格还正在审核之中,不久将予公布。

  按照《条例》规定:“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交强险业务资格核准工作完成后,予以信息公示。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资格的核准,还只是交强险正式开展前的一小步。而各家财险公司已就前期工作备战多时。一位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我们正在进行IT系统改造、业务流程设计、人员培训、单证设计等工作,目前的工作量非常大。”

  而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最重要的则是保障基金、责任限额和费率的确定。“保障基金提取比例和责任限额必须先确定下来,不然无法厘定最终的费率,其他相应的工作也没法开展。”该人士表示。

  此外,为了与交强险相衔接,商业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费率和业务流程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现在时间很紧迫,这些工作都必须赶在7月1日前完成。”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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